到了中心区,姜葫一边赶路,一边在脑海中回想《五年经验》中,关于“血色禁地”中心区的记载。
“中心区,占整个‘血色禁地’约莫三分之一的面积,被四周的石墙围成了一个大圆圈,整个区域分为三大层,类似于果实的皮、果肉及果核,层次分明。”
姜葫目前还处在中心区的“果皮”区域。
根据《五年经验》所载,姜葫再往里行里许路,便会进入中心区的“果肉”。
在中心区的“果肉”区域,才是出产各种珍稀灵药的地方,来参加“血禁试炼”的弟子,大都为此而来。
姜葫心心念念的筑基丹的三味主药,自也在其中。
至于第三层的“果核”区域,那就更为神秘了。
那是被环形山脉包裹的一座高逾百丈的巨型宝塔。
越国七大修仙门派的高人们听到弟子们描述的关于此宝塔的内容,立时推测出这宝塔十有八九就是设下“血色禁地”的那位大能的居所。
他们想,既是大能的居所,那么这宝塔内恐怕有着不少的宝物!
然而,令他们失望的是,在中心区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交界处,有一层强大的禁制运转着,将所有试图闯入的弟子阻拦在了外面。
此禁制根本不是炼气期的小修士能破开的,然而筑基期以上的修士又因为某种莫名的禁制原因,无法进入“血色禁地”,是以此宝塔内究竟有什么,至今还是不解之谜。
说到这个只能让炼气期修士进入的“莫名禁制”,料来可能是这“血色禁地”曾被创造他的修士当成是“低阶修士训练场”,甚至是故意让低阶修士相互残杀的“养蛊乐园”……
不过,姜葫现在连那中心区的“果肉”区域都无法进入,只能在“果皮”区域徘徊。
《五年经验》提到,中心区的“果肉”区域,乃是一个巨大的环形山脉,终年被伸手不见五指的迷雾封锁,山中既有山洞、密谷、峭壁之类的天然灵地,亦有石屋、石殿之类的人工建筑,大家心心念念的各种珍稀灵药,便往往生长于其中。
然而,此山迷雾重重,炼气期的修士倘若贸然进入此山,立时便会彻底迷失在雾中,什么也看不见,两眼抓瞎地行走,能不能走回去都不一定,若遇上什么凶险,更是九死一生。
如此一来,头几批进入“血色禁地”的弟子,基本都不敢进入环形山,只能在中心区的外围,采摘一些普通的药草。
好在后来,“掩月宗”的一位极擅长炼制法宝的结丹期师祖,殚精竭虑,炼制出了一颗名为“月阳宝珠”的法宝。
此法宝,属于功能性法宝,既不能攻杀敌人,也不能守御自己,唯一的效用,便是散发出一种奇异的光芒,能驱散各种迷雾、毒瘴,正是那位“掩月宗”的结丹期师祖为破除禁地的迷雾而特意炼制的。
起初,“掩月宗”只是给自家的修士用此法宝。
凭借此法宝,他们在历次“血禁试炼”中独享环形山的天地灵药,次次满载而归,炼制出了大批的筑基丹,很快便奠定了其“越国第一修仙门派”的地位。
然而树大招风,他们的做法渐渐被越国其余六大修仙门派给注意到了,不久后,眼红的六大修仙门派便一齐找上了门来,齐聚“掩月宗”山门峰顶。
“掩月宗”虽为“越国第一修仙门派”,但终究不可能以一派之力与六大门派抗衡,不得已,只好退让一步,将这“月阳宝珠”献出,成为越国七大修仙门派的共有之物。
此后,“月阳宝珠”便由越国七大修仙门派轮流执掌。
每一次“血禁试炼”之后,原执掌“月阳宝珠”的修仙门派便须交出此法宝,将之换由另一修仙门派接手保存……如此轮流循环。
但无论是哪一个修仙门派持有此“月阳宝珠”,一到“血色禁地”之内,该门派的弟子们就必须在其他六个修仙门派弟子的共同监督下,在预先约定好的时间内使用此法宝,绝不能故意抢先抑或拖延驱除迷雾的时机。
这样一来,所有及时赶到中心区的各修仙门派的“好手”,便能在同一时间进入环形山采摘天地灵药,总算是“一碗水端平”了。
这一次,越国七大修仙门派事先约定的驱除迷雾的时间,在第三日上午。
而现在,才是第二日的晚上,大概还有几个时辰的时间,迷雾才会被驱除,姜葫才能进入环形山。
所有姜葫现在就只有等。
他在附近寻了一处僻静的地方,祭出“玄铁飞天盾”,令它自行护在身周,并放出些神识侦察危险,这才安心倒头睡下。
他可得好好睡上一觉,养一养精神。
明日上午破开环形山迷雾后,争斗将更加的激烈,所遇上的对手也各个都不再是好惹的,是以他要尽量让自己回复道巅峰状态,以更好地应对接下来的各种突发情况。
这一觉,姜葫睡得颇为舒爽,直睡到第二日清晨,才悠悠醒转。
醒来后,伸了个很舒服的懒腰,姜葫发觉离破除迷雾还有些时间,便检查了一下自己纳戒里的法器、符箓、符宝……
他的纳戒中有着不少先前从各个修士身上摘下来的储物袋,之前一直忙着赶路,没怎么仔细看,这下却是可以好好清点清点了。
然而,最终能引起姜葫兴趣的法器实在是少,大都是些没用的中下品法器。
除了之前那位“掩月宗”女修许昭身上的顶级法器“皓月锤”外,就只剩下三件尚可一用上品法器:一柄碧莹莹的小刀、一块棕色的圆木盾牌以及一柄泛着蓝光的飞剑。
不过,符箓什么的,还挺多,合起来有几百张了,姜葫倒是可以用用。
纵然其中有些符箓只是初级下阶的符箓,但只要数量够多,一把把地往外撒,那威力也是颇不弱的。
最后,还有一门法术,引起了姜葫浓厚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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