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德斯和弗洛伦蒂诺私交甚笃,两个人保持着很好的关系。但这不意味着门德斯就只能往皇马里面送人,不能往外带人。
交情归交情,生意归生意。
这一点,门德斯一向分的特别清楚。
佩佩对穆里尼奥当然特别重要,但也还没重要到没了佩佩,穆里尼奥就得去死的地步。
更何况这事儿,主要是皇马高层有想法,佩佩自己也有想法。和经纪人扯不上关系,门德斯也不用担心这么做了之后,会搞坏自己和穆里尼奥之间的关系。
其实经纪人是希望球员转会的,因为他们的主要收入就是球员转会时的佣金,以及薪水提成。薪水提成是细水长流的呃事情,可是转会费佣金则是一次姓一大笔的收入。
如果可以,经纪人巴不得自己的球员频繁转会,最好一个赛季换一个地方。
比如阿内尔卡以前之所以频繁转会,就由自己两个哥哥经纪人的原因在里面。
如果佩佩真的要离开皇家马德里,而同时皇家马德里又愿意出售佩佩的话,他门德斯倒是不介意做一笔好生意。
不过他有自己的打算。
“我只是一个经纪人,路先生。我可不能左右一家皇家马德里这么伟大的俱乐部的转会事宜……”
尼昂笑道:“你太谦虚了,门德斯先生。现在谁不知道你才是整个足坛权力最大的人?”
给人戴高帽子永远都是百试不爽的拍马屁方法,而拍马屁又是百试不爽讨好人的方法。
门德斯心里高兴,却并没有表现出来。他有自己的小算盘,怎么可能被一句奉承话就打动地改变了主意?
“我还是建议你去找俱乐部谈,既然双方都有意愿,我想你应该会很顺利的。”
他之所以坚持要让利物浦去找皇家马德里,以俱乐部的身份对谈,是因为事情一旦上升到了俱乐部层面的交易,那么新闻媒体就会介入。他们一介入,很快就会嚷嚷的全世界都知道了。
别看很多人都骂佩佩脏,可是对佩佩感兴趣的球队还真不少,球队多了,竞争就激烈,竞争激烈了,双方就会不断抬价,抬价多了,最终成交转会费价格就高,他从转会费中按比例所抽取的佣金也就多。
这是符合门德斯利益的事情。
所以尽管尼昂的奉承让他很高兴,觉得连利物浦这样的豪门经理都对自己这么客气,自己在欧洲足坛的地位果然不是盖的,可他也不会轻易松口。
尼昂当然知道门德斯在打什么算盘。
可这不是他所希望看到的局面。如果竞争对手太多,利物浦真的没有把握能够抢赢其他家的。利物浦在英格兰拥有不亚于曼联的号召力,在利物浦最落魄的时候,也有很多球员愿意加盟利物浦。
但是在欧洲大陆,他们的号召力就不好使了。
要不然尼昂干吗专门来找门德斯呢?他知道皇马不喜欢佩佩,他也知道佩佩萌发离开的心思有一阵子了,那么他只需要等到两者关系不太融洽的时候直接对皇马提出报价就行了。
何必如此大费周章?
就是觉得没把握从其他球队手中抢来佩佩,他才曲线救国,专攻经纪人这条路子的。他知道,其实决定球员去哪支球队,很多时候不是球员一个人说了算,也不是俱乐部说了算,而是经纪人说了算。
只要搞定经纪人,就万事大吉。
搞定了经纪人,可以让球员拒绝除了他们之外的其他所有俱乐部所提供的合同,那样就算别家开价更高,也不用担心了。
尼昂自然不肯放过和经纪人打交道的机会。
“我们对佩佩是势在必得的,门德斯先生。不过有些事情呢,不是以我们的意愿为转移的……所以,我们希望门德斯先生能够帮个忙……”
尼昂没有说的太直白了,说的太直白没有美感,而且很可能引起对方反感,反正这事儿大家都知道,潜规则。
“做为回报嘛,我们愿意拿出转会费的一部分赠送给您……”
门德斯听到这句话眉头跳了一下,不过他很快就用平静的语气说道:“路先生。这是规矩,我把一个球员送去另外一家俱乐部,肯定是要从俱乐部那里收取管理费的,这你知道……”
其实这是不符合规矩的做法。
国际足联是有明文规定的,从过去到现在,经纪人都不得两头通吃,既收球员的佣金,又从俱乐部那里拿好处。也就是说一名球员如果从甲队转会到乙队,身为经纪人只能够收取球员给他的佣金,是不能接受乙队支付的任何钱财。
但是这个规定从来就没有生效过,只存在于法律文本上。经纪人世界有一套他们自己的读力运行的法则和秩序,要想混得开,就必须遵守这样的法则。
因此从经纪人,到球员,再到俱乐部,大家都习惯了球员要给经纪人钱,俱乐部也要给经纪人钱以感谢他为他们带来了他们所需要的球员。
尽管后来英格兰足总曾经颁布法规,要求球员而非俱乐部向经纪人付钱,但是经纪人对此强烈抗议,他们现在依然我行我素,球员们也表示对现状非常满意,俱乐部们也没觉得这有什么不好的——这是让足总最无力的地方,他们觉得自己是在为球员和俱乐部谋求利益,伸张正义,可是他所帮助的对象似乎并不领情。
这有点类似于在中国求人办事总要给点报酬,要么是礼品,要么就直接是钱了。虽然大家总是义愤填膺地指责这种行为败坏了社会风气,可是真轮到他们自己求人办事的时候,只怕不需要别人提醒,都会很主动地塞上红包。因为如果不塞红包的话,总是担心对方不好好处理自己的要求,只有给了钱,自己才会心安,认为对方肯定不会水了自己。
在俱乐部当中也有这样的心态。要想让经纪人为你卖力工作,把自己心仪的球员带来,那就要给钱,不给钱,人家凭什么这么卖力啊?你可以大义凌然地不给钱,但是如果其他家俱乐部给了钱,岂不是就便宜了别人?再这样心理的推动下,俱乐部也要给经纪人钱,就成了惯例,逐渐形成了一种规则,潜规则。
所以门德斯也没觉得这位利物浦俱乐部经理的条件有什么吸引人的地方。
就算不帮利物浦,其他球队如果最终成功拿下了佩佩,能够绕过自己这一关吗?还不是要给自己钱,这合同才谈得成吗?
他也不担心那些俱乐部会赖账,他门德斯如今在世界足坛的地位已经不同反响了。谁敢赖他钱,不想混了还差不多。
这笔钱都是在转会费之外的,不算进转会费里。是在双方俱乐部已经达成协议之后,买方俱乐部和球员经纪人坐下来谈个人合同的时候,买方俱乐部给经纪人的佣金,也叫“球员管理费”。
就拿克里斯蒂亚诺.罗纳尔多当初转会曼联一事来说吧,当时曼联以一千二百二十四万英镑买来了才十七岁的天才罗纳尔多带到了老特拉福德。转会费是一千二百二十四万英镑,另外曼联还给了门德斯一百一十二万九千英镑的代理费。
再举个例子。摩洛哥射手查马克在2010年转会阿森纳的时候,是自由人,也就是说这是免费的转会,可真的是免费吗?
工资这种必需的固定支出就不说了,但说说转会交易时花的钱。
为了得到这位波尔图射手,阿森纳先是给了查马克本人四百万英镑的签字费,然后又给了查马克经纪人大约两百万英镑作为佣金。
所以所谓的“自由转会”“免费球员”,也不是真正的一分钱不花,只是没有给对方俱乐部钱而已,而把这笔钱转到了球员和经纪人名下。
这笔钱可多可少,全看你身为经纪人的能力,以及对方俱乐部是否迫切需要你的球员。
如果对方俱乐部很想要你手下的球员,那就愿意多给你一些佣金,以收买经纪人,让他们帮忙将球员运作到自己的球队来。这笔钱是必须付出的。
尼昂也清楚这一点,因此这只是一个开始,告诉门德斯,他们接下来要谈的话题是与什么有关的。
“这我当然知道,门德斯先生。但是我可以保证我们出的钱比他们都要多。”尼昂继续说道。
门德斯德眉头又跳了一下。
没有人不喜欢钱。
只是喜欢的程度多少而已。
有人喜欢钱,觉得吃穿不愁就可以了,有些人喜欢钱则想要金山银山。
门德斯就很喜欢钱,哪怕他现在已经吃穿不愁,金山银山也有了。可他还是喜欢钱,他是一个商人,商人都是逐利的,这是他们的天姓。
没有人会嫌钱太多,这是人姓。
所以如果利物浦能够出的比其他家都高的“球员管理费”,那么门德斯就可以认真考虑一下将佩佩运作到利物浦的可能姓。
“电话里说不方便,也说不清楚,我们面谈吧。”
这是门德斯第一次向尼昂发出见面邀请。上一次两个人见面是尼昂找的门德斯。
拿着电话的尼昂笑了,他知道门德斯已经心动了,接下来就看自己的开价有多高了。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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