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乱臣贼子
公主“召唤”他的时候,天还未亮,天地一片寂静清冷,灰蒙蒙的。
木兰轻轻地将他自梦中摇醒,那是一个可怕的恶梦。在那短暂的梦中,他梦见自己行走在昏暗的草原上,一望无际的草原。他浑身赤-裸,光着脚蹒跚而行,一群饿狼闪着幽绿的狼眼围住了他,那些狼强壮的如同牛犊子一般,呲着尖利的狼牙,喉咙间发出低低的吼声。他想要逃跑,可身体却不听使唤。其中一头狼扑上来,撕他,咬他,如同猫玩老鼠一样的戏弄着他。然后,一轮圆月从云中探出,月光下一头全身银白的狼王仰天啸月,然后所有的狼都向后退开。那头银狼似乎已经对他宣示了主权,银狼缓慢而又充满高冷的来到他的面前,那眼神,确实是高高在上,冷傲无比。嗷!她终于扑了上来,毫无犹豫的一口咬上了他的脖颈。他的脖颈鲜血四溅,只听到一阵狰狞的撕裂,接着整个人陷入无尽的黑暗。
然后,他就被木兰从恶梦中摇醒了。
睁开眼一看,包围他的群狼早不见了踪影,银色的巨狼更是完全没有影子。只有四周升起的几堆熊熊燃烧的篝火,其中一堆篝火之旁,背对着他站着一个银发白袍的女子。那是他新婚的妻子高浅雪,可他目光看到她倩影的时候,却突然打了个冷颤,冷汗直流。他一下子想起了那头咬断他喉咙的银狼,这辈子他还从来没有这么害怕过。
除了现在。
虽然之前的经历也十分的匪夷所思,他从现代一下子来到了古代,甚至一来就受了重伤,差点死掉。可这些并没有给他太过直观的冲击,他还没有真正的感受到如此近距离的死亡。而现在,他终于感受到了这股可怕的死气息。
追捕,逃亡,谋反,十恶不赦,诛灭九族,斩首示众......
他从未想过,有朝一日自己会居于这样的处境。哪怕是发现自己醒来后穿越到了隋朝,他也没有想到,自己会到这个地步。
高家庄的人分成了几拔,匆忙转移往其它隐密安全的地点。他和高浅雪一拔,出来的时候,只有不到五十人,可是走了半夜之后,路上却又汇合了几拔了,到了此时下半夜,他们在这里暂时休息的时候,这支队伍的人数已经多达两百余众。可这些人并不是高家庄转移出来的人,他在高家庄也从没有见过这些人。而且这些人一看就不是普通人,他们装束看着就让人不安。这些人清一色的都是青壮,男女都有,基本上都是十八到三十岁左右,甚至他们穿着也是五花八门。
凌云左手边那堆火堆前坐着的一群大约五十左右的汉子,全都穿着皮甲,不论男女,外面罩着新旧不一的牛皮甲,用带着绑着的大口裤小腿部位,还缠着行缠绑腿。更让人难以忽视的是,这群人每个男人的腰上都挎着把长刀,身边还有一支粗大的长矛。而那些强壮骠悍的女子,则腰挎着稍小些的横刀,背上背着长弓,腰间还壶着箭囊。不论男女,他们都把头发在顶上挽成高髻,用红色的布带缠住。他们随便的坐在地上,围着营火互相笑闹,一边大口的吃着加了胡椒和羊肉,一边痛饮着麦酒。这副景象,在凌云的眼中显得格外的异常。他甚至想要摇摇头,希望自己只是没有清醒。
高明月坐在他的另一面,穿着一副崭新的红色皮甲,腰间也挎了一把玉具宝剑。钱叔的儿子小钱管事和高伯的儿子小高管事坐在她的旁边,两人也同样是一副全副武装的样子,皮甲、佩剑甚至是弓箭。而正前面,则是一群完全不认识的男子,他们的装束则五花八门,显得混乱而无序,甚至他们的身上的武器也五花八门,拿刀拿枪拿矛拿弓箭的,男男女女,好像一群打家劫舍的山匪路霸。这临时营地的外围,还有许多影影绰绰的影子在走动,那是先前安排的警戒放哨的。那些人都跟原来高家庄中的护院一样打扮,人数也有四五十个。
这些一大群人处于这里,是那么的异样,可却又好像十分和谐。
凌云脑中一片混乱,置身于这样一片人群之中,他只感觉到前所未有的茫然和恐惧。
哪怕凌云再神经大条,再怎么粗心大意,也早就看出来了,这些人既不是什么猎人,也不会是什么庄丁,更不会是什么山贼马匪,这些人明显就是北齐公主高浅雪殿下的人马。而且,这还只是其中的一小部份,一个高家庄都能有二百训练有素的庄丁,以高浅雪北齐公主的身份,若有心经营,怎么也会有一支不小的私人武装的。以凌云的观察判断,高浅雪居住在高家庄时,定然是早安排了这些武士们分散在高家庄附近,以随时保护高家庄的安全。而且看这集中起来的速度,很有可能这里出现的只是这支北齐势力的一部份而已。
再一想想高浅雪先前对他所说过的,她们来江南时间不过一年,她们以往其实都是在北方活动时,就能判断出,她们真正的实力只会更大,眼前的可能仅仅只是这支不甘亡国的势力的冰山一角。
北齐都亡国二十余年了,他们却还拥有这样一支势力。其意义不是很明显吗?凌云一路上心中自我安慰了无数遍,希望高浅雪只是北齐亡国公主而已,明显就是自欺欺人的。高浅雪不但是北齐的亡国公主,而且她们还一直在经营着一支势力,且势力不小。加上联系起高丁重伤而回,高乙外出一直未归,然后他们突然就要转移,迷雾渐渐揭开一角,凌云已经敢肯定,高浅雪他们在反隋,甚至有可能还在谋划复国这样的事情。一想到自己卷入到了这样的谋逆大罪中,他就心拔凉拔凉的。
他可是一个现代来的人,谁能比他更清楚如今的形势。大隋帝国如今正是如日中天的时候,开皇盛世之下,天下太平,大隋人口就有四千多万,东西九千多里,南北一万四千多里。大隋虽然承平数年,裁减了许多府兵。可常备的府兵就在六十万以上,战争动员能力更是惊人,随时能够全国动员高达一百五十万的兵马。
凌云虽然也比所有人都知道,这个眼下如日中天的大隋帝国,其实即将到达顶峰,然后就是江河日下。可是再怎么就,大隋这样的庞大帝国也不可能一下子就轰然倒塌啊。百足之虫死而不僵,瘦死的骆驼还比马大呢。杨广现在连太子都还不上,等他谋得太子,做上天子之位,大隋还要更红火几年,才会猛然爆发大乱。可真等到天下百姓反,最早也得大业七年,那离现在还有十三年。等到杨广江都被杀,更还有整整二十年时间。
二十年啊,得黑了多少木耳,软了多少香蕉,又紫了多少葡萄啊。
起码那个时候,凌云若是现在和高浅雪努力造人的话,二十年后,都差不多能当上爷爷了。
所谓出头的椽子先烂,枪打出头鸟,现在这个时候,搞复国谋反?那不是老寿星上吊,嫌命长吗?
刚才一路之上,好几次,凌云都在想,也许自己该想办法一走了之。毕竟,他没有什么太大的野心,来到了这个时代又回不去了,那就努力的生存下来,想办法活的轻松一些就好。至于什么迎娶公主,当上驸马,做上大将军,成为皇帝,走上人生巅峰,名留青史,开创帝国,统一全球这样的想法,他一丁点儿都没有想过,一丁点都没有想过。
可一路上汇集过来的人越来越多,先后有四支队伍半途加入,人越来越多,他跟着高浅雪的身边,直接就被护在了中间,根本没有半点机会离开。
再说了,离开,又能去哪里,到现在他还没弄清自己的身份呢。没身份,又身无分文,他能去哪里。最关键的是,他都已经和高浅雪成亲了,三书六礼都走过了,以这古代的观念,他以后生是高家人,死是高家鬼。而谋反这种事情,更是诛连九族的,他想跑都跑不掉。
他努力的想要保持着笑容,可脸上肌肉僵硬的要死,心里却不住的往下沉。
“大郎,”木兰告诉他,“小姐请你过去。”
“好的。”凌云闻言点头。
其实刚刚凌云并没有睡多久,也就打了会盹。他们昨晚上走了大半夜,此时是黎明前的黑夜,队伍停下来休整,用食,然后,会去下一个他完全未知的地方。
虽然出来的时候匆促,可食物并不缺少,那些中途赶来的人,准备的十分齐全。就在他刚才打盹的时候,已经弄好了许多食物。一盘盘的食物端至眼前,有香气四溢的烤肉,也有肥厚的香肠,甚至还有鲜美的鱼汤,以及咸蛋,火腿片。只是面对着这些,他却没有半点食欲,根本不想吃任何东西,胃里早饱了。
高浅雪似乎理解他此时的心情,并没有多说什么,亲自帮他端来了一份精心配搭的饭菜后就不再打扰他。于是,凌云也只能感觉自己好像被棉花包裹着一样,根本无处发力。最后,他抢过高伯儿子面前的一个酒囊,举起来就猛喝了几口。一边喝,他心里一边想着,“车到山前必有路,我一定能逢凶化吉,遇难呈祥!”又狠灌了一口,他心中忍不住咆哮,“牛日的,老子从现代都穿越到隋朝来了,这世上还有什么比这更不可思议的事情吗。管他娘的,兵来将挡,水来土淹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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