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站在摩天大楼的天台之上,脚下无眠的城市处处灯火通明,可以看到那夜色中的霓虹朵朵,染红了道路旁井盖中喷出的浓密热气。
这是一个初春的夜晚,繁华的都市四处雾霾弥漫,稍显冷冽的风中,能嗅到工业废气和废水的味道。
眼中看到的,是由财富、声望、权势堆积而成的灯红酒绿,纸醉金迷。
可是在那更加遥远的黑暗之处,在目力难及的地方——也许是堆积着垃圾桶的昏暗小巷里,也许是躲藏着流浪汉的下水道,也许是黑帮聚集的立交桥下。
那些胡乱丢弃的枪支和尸体,那些黑暗中的怪笑和尖叫,那些黑色的干涸血迹......无时无刻不告诉来到这里的人,这座城市光鲜的外表下,隐藏着无边的罪恶和疯狂,任何轻视它的人,都会被无情地吞没。
这是哪里?也许只需要静静聆听市民的描述,就有人能够猜到。
这座城市的居民,喜欢用他们熟悉的恶棍名字,来形容这座城市。
有人说它像杀手鳄,因为它总是在黑暗中,猛地把人吞没,连骨头渣滓都不剩一点,也许只冒出一个水花或者气泡,但是没人会在意。
有人说它像双面人,因为它的无情选择,不管是正义与邪恶,还是秩序与混乱,无时无刻不在疯狂地轮转,命运就像硬币一样,不断被抛起,又不断落下,让人身不由己。
有人说它像稻草人,因为不管之前做着什么样的美梦,它都会突然变成噩梦,并且挖掘出人最深的恐惧,直到让人发狂,把人逼疯,最后留着口水,徘徊在街头巷尾。
有人说它像小丑,因为这座城市,它根本就是疯的!哈哈,哈,哈哈哈哈!
当然,有很大的可能性,这个市民下一刻就会暴起,把铅笔或者叉子插进外来者的眼珠里,然后睁着懵懂的大眼睛,伸长脖子好奇地询问抽搐的尸体。
“为什么这么严肃?”
......
作为一个异界来客,他不用问任何一个居民,只要抬起头,看着夜色中明亮的光柱在云层留下蝙蝠状的光斑,他就知道了自己在哪。www.
“哥谭......”
他喃喃地说。
在下一刻,突如其来的豪雨淹没了他的身影。
带着淡淡酸味的灰色雨水,遮蔽了之前看到听到的一切,掩盖了所有的罪恶,只能听见哗哗的响声,感受到发自内心的寒冷。
但这寒冷并不是来自雨水,他全副武装,无论是头部还是身体,都被精良的金属盔甲所遮罩。
全覆盖式的面具头盔,脖颈以下的全身都包裹着细密的锁甲,胸口、肩膀、四肢更是又套上了另一层铠甲一样的护肩,这一切都在告诉他,此时此刻,他不再是一个普通人了。
他本是一个普通人,过着不值一提的朴素生活。
说是夜间库管,其实就是保安,他不是那种又高又壮、一看就有威慑力的那种人,但他胜在年轻,还算有些血气之勇。
“过程呢?我为什么会来到这里?我不记得了。”
他伸出手,想要扶住自己的额头,可是厚实的战术手套,彻底隔绝了头盔的触感和温度。
确实,作为一个年轻人,穿越之类的事情,他在各种文艺作品里都见过。
在小说里,他见过电脑爆炸穿越的,吃饭噎死穿越的,过马路救人被撞穿越的,上厕所掉进马桶穿越的,可是自己是为什么呢?
他透过雨帘望向远方,尽力把注意力从蝙蝠的标志上移开,只是无神地望着天边的乌云,努力回忆。
无数高楼上的霓虹灯在雨雾中变得朦胧起来,一切都那么不真实。
他只记得自己下班回家,应付了初中同学邀请参加婚礼的电话。
接着是......玩了会电脑?破旧的笔记本一按电源就会发出拖拉机一样的声音。
是的,他喜欢那些幻想的世界,让他总能短暂忘记现实中单调的生活。
记忆中没有什么爆炸,也没有什么奇怪的光和声音,只是觉得一晃神,自己就到了这里,站在哥谭市最高的韦恩大厦天台,莫名其妙地吹着晚风。
在这个见鬼的地方,他已经呆呆地站了有五分钟,渐渐接受了这个事实后,他陷入了茫然。
至于自己是谁,在认识到自己穿越到DC宇宙后就知道了,夜晚值班很无聊,他看了许多的小说,后来又迷上了美漫。
因为就算是他这样的小保安,也听单位其他的年轻人说起过什么“复仇者联盟2好看”,或者是“银河护卫队有趣”,还有女同事说“盾冬王道,铁人小三”之类的话。
他一开始根本不明白。
为了能有个共同话题和同事搞好关系,他先在破电脑上补了电影,觉得不错,美国大片就是刺激。
之后又趁上班在单位蹭WIFI补了些漫画,虽然一开始他是个分不清漫威和DC的小白,但之后看得多了,他甚至记住了数百个英雄和反派的名字和能力,还有他们参与的重要故事。
虽然只是看了有汉化的漫画,但那也足够和同事闲扯淡的了。
此时,自己的头盔只有左面的视野,他低下头,望向脚下已经形成的一个小小水坑,在一圈圈的涟漪中,正好能看到他自己现在的面貌。
黑黄对半的金属头盔,像是冰球面具一样的造型,脑袋后面有着两根细长的布带在风雨中飘飞,像是兰博的头带一样,面具上的左眼是一块红色的菱形目镜,右半边面罩则是完全黑色没有一丝缝隙。
他成为了丧钟。
本名斯莱德·约瑟夫·威尔逊,DC宇宙最伟大的雇佣兵和刺客之一,战略战术大师,格斗大师,全武器大师。
原本他是美国军方的改造人,具有90%的大脑开发程度,就比《超体》女主角差一点;还有突破了人类巅峰的身体素质,能愈合大部分伤口的自愈能力。
后来因为长官出卖了他的好友,致使好友被敌人俘虏,虽然丧钟救出战友并杀出重围,但难免和军方闹翻,致使他成为了雇佣兵,凭借超级能力干些脏活,混口饭吃。
关键是,他继承了丧钟的一切,除了记忆......当然,至少英语、开车、使用枪械这样的身体记忆,他是免费学会了。
他就像是个外人一样,从第三者的角度看着水面上不断晃动的自己,现在他知道的关于丧钟的事情,都是从漫画中得来的。
其实刚开始,发现自己变成了拥有超级力量的人,他还是挺高兴的。
变成丧钟很不错啊,在有准备有计划的情况下,不怵任何人,就算对上蝙蝠侠这样的DC亲儿子都有超过五成胜率。
当反派时更是吊打罗宾和少年泰坦,在最近洗白的新52漫画中,肉搏硬怼神奇女侠,没有氪石,还从超人手里全身而退。
然而经过了最初的兴奋之后,他变得很有压力。
为什么呢?
因为丧钟是个雇佣兵,为了钱办事,不管是任何事。所以,不管是哪个世界,自己几乎得罪过DC宇宙的所有超级英雄和超级坏蛋......帮企鹅人对付双面人,帮双面人对付黑面具,帮黑面具对付企鹅人,不时还会接受对付各种超级英雄的任务。
在丧钟看来,没有什么超级英雄和超级坏蛋的区别,只是雇主以及目标,他们都是人。
不管什么人给自己任务,有钱赚就行。
“这下麻烦了啊......”
他穿越前的名字叫做苏明,单位的老师傅们都叫他小明,每次被人这么叫,他总是感觉自己犯了好多错。比如说饭前没洗手,过马路没看红绿灯,上课迟到之类的,反正小学课本里面犯错的准是他。
“首先得要确定,这是DC的哪个平行宇宙,然后再确定时间线,故事进行到哪里了。”他叹了一口气,想要抽根烟,可是这面具阻挡了他:“DC宇宙中有哥谭和蝙蝠侠的世界很多,如果是电影宇宙,世界的能力上限就不是很高,最近新出的《正义联盟》电影,荒原狼被打得像洋娃娃一样。可如果是漫画宇宙,不管是哪一个,危险都大大增加......”
“地球0,新52漫画的主世界;地球3,所有英雄和反派身份互换的世界;地球10,被NAZI统治的世界;地球38,DC漫画的初始世界......”
苏明擦了一下面具,雨水像是小溪一样在他的脚下汇聚,盔甲内没有别的衣服,现在他感觉很冷,整个人都泡在水里。
但他从来没有感觉到过自己的大脑是如此思路清晰,曾经只是看过一眼的漫画世界设定,居然可以完完整整地回忆起来,这因为丧钟的超级大脑?可记忆应该是自己的灵魂带来的吧?
现在这具身体充满了爆炸般的力量感,同样是以前从来都没有感受过的,看来自己是灵魂附身了,这是丧钟原来的身体。
问题在于,丧钟虽然有自愈能力,可是这能力并不强,不能达到恢复断肢的级别,所以他的右眼永远是瞎的。
当高速再生生效的时候,还会消耗他大量体力,甚至让他丧失理智。
丧钟的年龄都五十多岁了,儿子女儿都去当超级英雄了,随时想杀了他,还有个老不死的老爹,是具有念力的超级反派,同样也想弄死他。
好在他足够强,他们杀不掉。
“自己一个二十多的年轻人,变成五十多岁......好不容易有了家人,却关系都不怎么好......”
苏明无奈地摇了摇头,丧钟能力和智力都很强,可是明显是情商不足。
“话说,之前他为什么跑到这里来,是接到了什么任务吗?全副武装,应该是计划着什么。”
苏明放弃了再想下去,虽然现在的身体是强化人,可习惯还是让他想找地方躲躲雨,不光是因为初春的雨水太冰凉,还因为哥谭的工业污染太严重,这雨水有着他从来没有感受过的恶心酸臭味。
离开了大楼的边缘,他扭头打算离去,尽管背着伞包,不过还是走楼梯吧,滑翔伞从来没有玩过,万一摔死才搞笑呢。
‘世界著名雇佣兵昨夜在哥谭市跳楼自杀,疑与和蝙蝠侠的情感纠葛有关。’
苏明已经想像到了,如果自己摔死,明天的《哥谭日报》头版肯定就是这个了,自己还不想死,哪怕是穿越了一个危险的世界,也不想死。
更别说,他是个纯正的直男,虽然不歧视小丑和蝙蝠天天秀恩爱,但是自己完全不想参与其中。
二十两银子少是少了点,但放到现代也是八千到一万块。
而目前大虞朝一名普通士兵每月最多也就一两银子,一名百夫长每个月三两银子。
也许他会收吧。
另外,秦虎还准备给李孝坤画一张大饼,毕竟秦虎以前可有的是钱。
现在就看他和秦安能不能熬得过今夜了。
“小侯爷我可能不行了,我好饿,手脚都冻的僵住了。”秦安迷迷糊糊的说道。
“小安子,小安子,坚持住,坚持住,你不能呆着,起来跑,只有这样才能活。”
其实秦虎自己也够呛了,虽然他前生是特种战士,可这副身体不是他以前那副,他目前有的只是坚韧不拔的精神。
“慢着!”
秦虎目光犹如寒星,突然低声喊出来,刚刚距离营寨十几米处出现的一道反光,以及悉悉索索的声音,引起了他的警觉。
凭着一名特种侦察兵的职业嗅觉,他觉得那是敌人。
可是要不要通知李孝坤呢?
秦虎有些犹豫,万一他要是看错了怎么办?要知道,他现在的身体状况,跟以前可是云泥之别。
万一误报引起了夜惊或者营啸,给人抓住把柄,那就会被名正言顺的杀掉。
“小安子,把弓箭递给我。”
秦虎匍匐在车辕下面,低声的说道。
可是秦安下面的一句话,吓的他差点跳起来。
“弓箭,弓箭是何物?”
什么,这个时代居然没有弓箭?
秦虎左右环顾,发现车轮下面放着一根顶端削尖了的木棍,两米长,手柄处很粗,越往上越细。
越看越像是一种武器。
木枪,这可是炮灰兵的标志性建筑啊。
“靠近点,再靠近点……”几个呼吸之后,秦虎已经确定了自己没有看错。
对方可能是敌人的侦察兵,放在这年代叫做斥候,他们正试图进入营寨,进行侦查。
当然如果条件允许,也可以顺便投个毒,放个火,或者执行个斩首行动啥的。
“一二三……”
他和秦安趴在地上一动不动,直到此时,他突然跳起来,把木枪当做标枪投掷了出去。
“噗!”
斥候是不可能穿铠甲的,因为行动不便,所以这一枪,直接洞穿了他的胸膛。
跟着秦虎提起属于秦安的木枪,跳出车辕,拼命的向反方向追去。
为了情报的可靠性,斥候之间要求相互监视,不允许单独行动,所以最少是两名。
没有几下,秦虎又把一道黑色的影子扑倒在地上。
而后拿着木枪勒到他的脖子上,嘎巴一声脆响,那人的脑袋低垂了下来。
“呼呼,呼呼!”秦虎大汗淋漓,差点虚脱,躺在地上大口喘气,这副身体实在是太虚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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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说刚刚扭断敌人的脖子,放在以前只用双手就行,可刚才他还要借助木枪的力量。
“秦安,过来,帮我搜身。”
秦虎熟悉战场规则,他必须在最快的时间内,把这两个家伙身上所有的战利品收起来。
“两把匕首,两把横刀,水准仪,七八两碎银子,两个粮食袋,斥候五方旗,水壶,两套棉衣,两个锅盔,腌肉……”
“秦安,兄弟,快,快,快吃东西,你有救了……”
秦虎颤抖着从粮食袋里抓了一把炒豆子塞进秦安的嘴里,而后给他灌水,又把缴获的棉衣给他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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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还没亮,秦虎赶在换班的哨兵没来之前,砍下了斥候的脑袋,拎着走进了什长的营寨,把昨天的事情禀报了一遍。
这样做是为了防止别人冒功,他知道自己现在身处何种环境。
“一颗人头三十两银子,你小子发财了。”
什长名叫高达,是个身高马大,体型健壮,长着络腮胡子的壮汉。
刚开始的时候,他根本不信,直到他看到了秦虎缴获的战利品,以及两具尸体。
此刻他的眼神里面充满了羡慕嫉妒恨的神色。
“不是我发财,是大家发财,这是咱们十个人一起的功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