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方的清估是以对实际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清查为基础的,而政府一方的重估方式,按照林淮唐亲自定下的基调,当然是“在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下拟以账存实有资产为准,各项固定资产净值以实际已使用年限计算折旧数字后,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之”。
政府方面按折旧率这一项计算,那么在收购设备等资产的过程中,就可以节省四分之一到二分之一的花费。
同时在资产评估中,应该不过早确定私方股份的具体性质,也就是其股份究竟属于要予以没收的“反动资本”,还是要予以整改限制的“满清北洋官僚资本”和“买办资本”,或者是现阶段比较安全的“民族资本”,不应该过早确定,如此就可以在收购、投资谈判上取得主动权,既可以节省资本,也可以更好地压制私股。
这时候兼管政法工作的林时爽,又提出另外一个问题:
“银元之役前后,我们发起的反奸清算运动除了审查出一批奸伪分子以外,同样依靠群众力量对贪污行贿、违法经营和盗窃国家财产的资本家,进行了有力打击。
过去清廷和北洋政府所谓官督商办或官商合办的企业中,存在大量经营者窃取国家财产的情况,很多严重者甚至到了其所盗窃之国家财产已接近或超过工厂企业资产总值的程度。
这种情况,监察委员会和司法部门都还要进一步加强打击力度。”
林淮唐摆摆手:
“我知道许多同志希望把这些工厂企业全部直接拿过来……但这样做对我们极为不利。一,一下子咱们没有那么多经营者、管理者,管不了、管不动,也管不好;二,容易造成恐慌,于政治上不利。
对于这些过去在清廷和北洋政府统治时代,有违法经营坏历史的资本家,除了民愤极大者要杀头以外,还是首先以要求他们腾退现金为主。在资本家无力偿还现款、要求出让的时候,再接受其要求,实行公私合营,或只收买其股份,暂时不宣布公私合营……这样更合适一些。”
短时间立刻宣布大规模的公私合营,政治上亦不利。但林淮唐也倾向于利用各种可以利用起来的条件,尽量多地扩大“公方资本”。
现阶段中国的工业规模还很低,资本家数量少、资产小,公方应当趁着资本家力量还未茁长发育起来的时候,尽早确保“公方资本”的优势地位,使“公方资本”在今后的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占有最大的增长份额。
“对股息问题,现阶段我们先不要着急宣布任何处理方法。四马分肥也好,定息政策也好,都不要考虑,先把北方较大的工业企业资产审核、股本审核搞好,核价控制搞好,等到政府方面有十足的控制能力与把握之时,再搞股息方面的改革。”
股息作为企业利润的分配方式,直接关系到私方的个人利益,也是所有资本家、阔老板们最在意的关键要点。
老板们可以忍受公方入股企业,甚至于乐于接受公方的大规模投资,因为这总的来说是有利于他们企业资本增殖的。
但企业资本的增殖,最终目的还是要通过股息分红的方式,将其转化为个人的利益所得。
因此公方入股、公私合营,甚至是公方要在企业中占有51%以上股权的主导权,对资本家们来说都不是什么特别严重而完全不能接受的问题。只有股息分红这点,如果政府现在就着手进行改革,才算是到刺刀见红的地步。
林淮唐所说的“四马分肥”和“定息政策”,都是过去中华书局所刊行的《激进社会主义abc》里提到过的名词。
所谓四马分肥,就是指企业利润按国家征收的所得税金、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奖金和资方的股息红利四种方式,进行分配。
这其中国家税金约为30%,企业公积金约为10%~30%,职工福利奖金约为5%~15%,股东红利、董事、经理、厂长的酬金约为25%。
而定息政策,就是顾名思义,将资方股息红利从总利润的四分之一,改为由国家付给定额年息。
总之这是温水煮青蛙的解决策略,就以目前民国的工业发展水平,要发展到最后连定息政策都全部取消掉,那还是需要看今后中央政府的经济建设发展速度了。
“卓知,北直等地其余各项官产的接收情况,怎么样了?”
黄少通汇报说:“经过中央财经委员会的审核,天津北洋烟草公司、北京丹凤火柴公司等产业,官股比重甚小,实属商办,我们也不作官僚资本看待。又有些樟脑厂、肥皂厂、碾米厂、印刷厂等,虽属官办,而规模甚小,谈不上什么官僚资本。
还有一部分企业,早在解放战争以前或在解放战争期间,即没收,诸如上海闸北水电公司、上海龙章造纸厂、江西瓷业公司、广东士敏土厂、广东制革厂、广东省城自来水公司、广州电灯公司等……总计设立资本三千二百万元,除公用事业外,大多经营不良,风雨飘摇,常在官办、商办之间转移,而最后多半是归于商办,或者停闭,需要政府重新注资方能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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