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中国工业资本中,占比重最大的部分其实主要就是铁路。社会党经过银元之役彻底打垮交通系以后,确保了对中国六大铁路的绝对控制权以后,其实也就奠定了公方资本的绝对优势地位。
剩下的那些企业、工厂和公司,真的就大多数只是小虾小鱼几只了。毕竟全部合在一起,还不足三千万元的资本,简直拿不出手。
但话也不能说的这么死,因为除去这些企业以外,尚有一些由于外国资本插手而股权构成复杂的大企业,还没有算进来呢。
“开平煤矿、滦州煤矿、临城煤矿……还有诸如启新洋灰公司这类企业,资本额比较高,但股权构成复杂,又关系外人,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尚未对其进行断然的接收处理。”
开平煤矿土法采煤始于明代,晚清时则为洋务运动的产物。1878年,直督李鸿章命招商局总办唐廷枢以西法采煤,始具有近代化性质。1892年,张翼以候选道员资格投效北洋,颇为李鸿章所赏识,因得奉出为直隶热河矿务督办兼开平矿局督办,八国联军侵华时,不谙战时国际公法的张翼投靠外人,以求保护,被迫任命德人德璀琳为开平矿代理总办,通过他与英国富商墨林洽商,由该局招收洋股,与旧股合并,增资本至100万镑,改为中外合办,于1901年正月签约。
开平煤矿虽然避免了八国联军的破坏,而矿权却平白无故落入英国人手里。
开平煤矿被夺,中国损失巨大。因为该矿乃主权所系,对抵制洋煤、推进洋务事业,关系极重。这以后袁世凯任直督以后,对开平矿务局事件特别重视,袁世凯利用原约对主权、管理权界定模糊不清的条件,又新建滦州官矿公司包围开平矿局的矿区,阻扰英人经营,最终使英国人放弃了开平矿权,算得上是一大胜利。
其余滦矿和临矿,情况也大抵类似。北洋政府倒台以后,英国资本卷土重来,又妄想通过北洋政府时期就被僵持搁置的矿案,重夺矿权,所以也对中央财经委员会的接收工作横加阻挠。
“外国资本在中国大收缩的时间不远了!对外资可以先做时间上的拖延,等待欧陆局势变化以后,再逐步解决。”
各大列强,特别是英法德俄几国,在中国已经投资和占有的各类资产,很难计算其资本的规模和总额度是多少。
但在林淮唐的印象里,仅仅是奥匈帝国这样一个在华势力很弱的欧陆列强,后世历史上段祺瑞对奥宣战,没收奥匈帝国在华资产的时候,都审查出了近一亿元的资产来了。
考虑到段祺瑞时期北洋政府孱弱的行政调查能力,估计总的资产规模还不止这个数。
至于英法德俄几国,社会党现在对外国在华投资和占有资本还没有进行过大规模的细致调查,只有一个粗略的统计,估计从甲午战争结束到现在的1914年,外国在华工矿企业的原始投资、历年积累和扩充资本加起来的全部企业财产,约为二亿美元,船运、铁路和铁路借款等运输业投资则为五亿美元左右。
这其中英国一国就占到近50%,日本占约27%,俄国占约11%,德国占约7%,法国占约5%,美国占约3%。
1美元大约折合2.5银元,所以仅英国一家在华投资,把工矿业、商业和运输业三项资本加起来,就差不多有银元12亿元之多。
也确实惊人了……
所以林淮唐有时候都想,如果英国打输一战,中国顺手没收其在华资产,就能轻松发一笔大洋财。可惜后世历史中,北洋政府由于内战不断,光是一个没收德、奥在华资产的问题都拖了好些年,最后靠着华盛顿和会的召开才勉强解决,但最终也仅拿到不足一亿元的资产而已,且很快又都被挥霍到了内战里。
“汉冶萍问题呢?”
自从黎元洪解散共和党以后,已经率领华东野战军对江西全省实行军管的陈更新,旋即沿江西进,很快便开入湖北境内。鄂军各部基本都没有对红军进行激烈的抵抗,过去黎元洪在湖北任人唯亲提拔的一大批乡党亲戚,本来就没有什么能力、才干,现在黎元洪主动号召他们放下武器,这群人当然没有意愿和红军拼命了。
华东野战军没有花费多大功夫,只用了大概半个月的时间便接管了包括武昌、汉口、汉阳三镇在内的湖北各大地区,而作为清末民初中国最大钢铁工业基地的汉冶萍公司,自然也就进入到了中央政府的视野内。
汉冶萍公司与日本渊源甚深。
自1899年汉阳铁厂与日本八幡制铁所签订《煤铁互售合同》后,日本政府通过不断的贷款加强了对汉冶萍的渗透,以获得大冶铁矿稳定而优质的铁矿石。截至1914年,汉冶萍公司总资本近六千五百万元,其中日方贷款为三千五百万元左右,超过了公司总资产的一半。1913年,日本八幡制铁所拟定第三期扩充计划,对铁矿石的需求量剧增,控制汉冶萍的政策更加明确。
为达到上述目的,日本处心积虑,积极图谋中日合办汉冶萍。
第一次中日合办案的正式提出与实施是在辛亥革命期
间。辛亥革命期间,日本乘南京临时政府财政竭蹶之机,强迫孙中山接受日方提出的所谓中日合办汉冶萍案。合办案后因全国舆论的强烈反对而流产,但盛宣怀与日本仍达成了一个以合办为基础的善后协议。
袁世凯上台后不久,汉冶萍公司因资本缺乏绕开袁世凯政府,直接私下与日本密谋一千五百万日元的大借款,遭到了北洋政府的干预。该合同最后在日本的支持下虽强行通过,但日本已意识到向汉冶萍贷款的风险性。
另一方面,在辛亥革命期间,汉冶萍公司面临鄂、赣地方当局的接收,所有权受到严重威胁;同时受到战争破坏,汉冶萍急需资金恢复生产,而当时能解决的只有北洋政府。故而1912年汉冶萍公司主动向北洋政府提出官督商办和国有申请,虽未能成功,但也可见趋势对日本妄图实现彻底的中日合办汉冶萍公司是很不利的。
黄少通说道:“日本最大的钢铁企业八幡制铁所对大冶铁矿极度依赖,所以日本一直图谋通过合办直接介入汉冶萍公司的生产和管理,以保障其原料供给、贷款安全和利息收入。
解放战争胜利以后,日方也好几次用是否承认我国新政府为条件,提出了三种所谓的合办方案,中央财经委员会方面认为中央政府现在必须以强有力的果断手段,加强对汉冶萍公司的控制权,否则我国最大的这一钢铁基地,就还有落入外人手中的风险。”
对合办汉冶萍,日本拟定了多种方案,主要内容是将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变更其组织,成为中日合办股份公司。
新公司资本定为日元三千万元,中国政府和日本资本家各持有五成股份,即日元一千五百万元。中国政府股份,不得买卖让与;日本资本家股份,仅限于日本人间买卖让与。
新公司的董事定为十一名,其中六名由中国政府委任,五名由日本资本家选日本人担任。由中国政府委任,五名由日本资本家选日本人担任。董事互选中国人一名为董事长,日本人一名为副董事长,中国日本各派一人为常务董事。并且还要任用日本人一名为会计科长。中国政府为收买汉冶萍公司所需资金,以银一千万两为限,由日本资本家贷与云云。
林淮唐说道:“中央财经委员会……嗯还是由央行组织吧,要组织查账团队,用会计核算手段检齐清算弄清楚汉冶萍公司从辛亥革命以后,历年来同日本借贷、股份上的交易往来,一切账目和股东会议记录都要先确保在我们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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