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团的成员准备帮助中国解决总体利用黄河、汉水的水利和水力资源的规划勘测工作,法国在这方面也积累有丰富的工程经验,他们在阿尔卑斯山区修建的水力发电站,其技术水平放在全世界都是相当领先的。
还有四个专门的工作组将帮助中国政府制订电气化、发展黑色冶金与有色金属冶金、机器制造工业、船舶制造工业的远景计划。
有五十名地质专家,还将帮助中国组织地质勘探工作和地质人员的训练,其他诸如像如何选择农业机器、蒸汽机车和地质勘测仪器的型号方面,专家团里也都有十几位专家会给中国政府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技术资料。
中国由于长期以来教育事业上的落后,就连高小毕业生都可以算作高端人才,在地质勘探人员方面的缺口更是极为严重。地质勘探工作需要海量的地质工作人员到野外去工作,最保守的估计,中国也需要在两三年的时间内使地质人员的技术力量增长十倍以上。
地下的矿产储备是地上工业建设的命脉,如鞍山、包头、大冶、徐州等钢铁基地所需的矿产资源,大同、开滦、抚顺、平顶山等重要煤田,还有东川、白银厂、中条山、铜官山、寿王坟等处的铜,桃林、水口山、泗顶厂的铅锌,个旧的锡,赣南的钨,昆阳的磷等。这些矿产地历史上已经被发现或被开采过,但地下的资源情况并未查清,不能满足工业设计的要求,这就需要地质部门在法国专家团的帮助下尽快对这些地区完成近代化的勘探工作工。
对由中国设计部门正在设计规划当中的,像青岛首都规划方案、长江大桥和辽宁省即将开始建造的工人住宅模范社区,专家团里的建筑师们也将参与到审核鉴定的工作里来。
还有像中国国内现在正在进行的,对库伦、科布多、热河、察哈尔、绥远、黑龙江、吉林、滨海、四川林区的森林航测,也将会有法国专家团的参与。
整个第一阶段的经济合作,中国将按质按量对法兰西公社偿付第一批的货物,包括钨精矿十万吨、锡矿十万吨、钼精矿二万吨,以及若干的羊毛、黄麻、大米、猪肉和茶叶等。
经双方协议以后,只有很小一部分的偿付需要使用可以自由兑换的外汇偿付,而且绝大多数的偿付都有一年时间的清偿时间,这对中国这边来说也是非常有利和划算的。
按照协定,在1920年到1925年的六年期间,将分成三个阶段,由法国帮助引进和建设一百多个企业,考虑到资源等因素,将钢铁企业、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化工企业等,选在矿产资源丰富及能源供应充足的中西部地区;将机械加工企业,设置在原材料生产基地附近,军事相关的国防企业则多数集中在东北地区,造船厂当然还是摆在海边。
按照规划,最重点的五十个特级建设项目中,则是有三十六个在中国,有五个在朝鲜,有九个在日本。放在中国境内的三十六个特级建设项目,电力、钢铁、煤炭、制侣等占二十个,机械、化学、造纸占十个,还有六个则是国防相关的特级建设项目。
建设在朝鲜境内的五个特级建设项目,则是以煤炭、电厂和医院为主。日本这边的九个特级建设项目,除了船舶制造工业以外,就是以染料、航空为主。
这些对法引进项目说到底还是要花大笔大笔的钱,没有投入哪来的产出?虽然法国给出了相对国际市场价格极大的优惠,但中国、朝鲜、日本还是需要自筹资金,所以五十个特级建设项目的分布比例,也就相当于是中朝日三国在这次经济合作中投资的额度比例。
朝鲜的国力最弱,就连现在承建的五个特级建设项目里,都还有超过一半的资金需要中国和日本协助。
日本的工业基础在三国中最为雄厚,所以搞项目引进的动力其实不像中国和朝鲜那么强烈,片山潜政府的主要精力还是花在对日本国内已有的工业企业进行国有化改造这方面上。
论资金的话,日本由于国内的土地改革和国有化改革还没完成,政局也不算太稳定,所以资金的投入当然也不能和中国相比。
所以项目引进的大头主要集中在中国,就是一件非常合理的事情,并不是林淮唐利用了中国在东亚联盟里的优势地位和领导地位巧取豪夺如何如何。
按计划,到1925年为止,等到一百多个引进企业、五十个特级建设项目全部建成以后,光是中国的各项工业生产能力都将翻番。不论在黑色冶金方面,有色金属方面,还是煤炭、电力、石油方面,机器制造工业方面,动力机械制造工业方面,化学工业方面,都要在原有生产能力的基础上增加至少一倍,汽车工业和拖拉机工业则是从零到有的建设起来。
林淮唐自己心里的理想目标,是到1925年把中国的钢产量提高到200万吨、煤炭产量达到七千万吨、发电量达到一百亿度,接近欧战爆发时奥匈帝国的水平、大幅度超过战前意大利的工业生产水平。
这些项目建设完成以后,中国才能算真正成为一个拥有自己的独立工业体系的国家,中国的工业化才能拥有一个还算比较稳固的基础。
在专家团抵达青岛不久以后,唐绍仪负责的外交部也很快就起草好了一份《关于在中国机关、团体和企业工作的法国专家的费用支付条件》的协议,在和法国方面协商以后,大家确认了法国专家只领取和中国同等工程师一样的薪资,而不是如过去帝国主义殖民者的顾问那样领取超出国民水平的薪资。
中国在1918年就已经开始全面实行基于粮食本位制之上的人民元纸币改革,到1920年至少在军政机关、事业团体和企业,已经全部开始改换使用人民元纸币,按照黄金汇率的币值,一美元约等于二点五人民元,一人民元的购买力大概可以购买二十斤的小米。
中央革命政府部长级的薪资待遇,大多数是每人一月150元到200元人民元,中国政府支付给法国专家团成员的薪资,也是按照部长级和司局级的标准,一般在100元到150元左右,和支付给日本技术人员的薪资都是比照完全相同的标准,放在1920年的中国算是相当优渥的一份薪水了。
顺便一提,林淮唐作为中央革命政府主席,每月领取的薪资是330元——虽然林淮唐已经将他名下书籍的全部版权无偿捐赠给了国家,每年也还是可以收到相当一部分的新登文章稿酬收入。
版权使用费和专利费用一样,在中国都属于一项还比较暧昧的东西。
1859年太平天国的领导人洪仁玕总管朝政后,在《资政新篇》中提出过建立专利制度的主张。1881年,郑观应在上海筹建织布局,并向清政府申请机器织布十年的专利保护权,1882年光绪帝准其专利十年,自此中国开始有了第一个政府批准的专利企业。
这时期中国还没有出台专门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更多是由清廷一项一项批准的特权,有因人设法之嫌,专利期也根据企业和经营者的情况不同,时间长度大不一样,有的十年,也有的长达二十年或三十年,总之整个专利制度都显得非常随意。
直到辛亥革命以后,中国才颁布了《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算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知识产权的成文法。
只是1920年的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上奉行着以国有化为主的方略,那么在知识产权方面,又是否应该承认知识产权的专利性?
还是说所有中国人的发明创造、著作版权,其权利和收益都不该专归某人所有,而应当属于全体人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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